上海机场进口皮张,一站式报关服务登场

上海机场进口皮张,一站式报关服务登场
皮张主要类别:
根据不同加工工艺及加工程度,皮张可分为原皮(鲜、干、盐湿、盐渍、盐干皮张)、灰皮(PH值不低于14的环境中处理至少2小时)、浸酸皮(PH值不高于2的环境中处理至少1小时)、鞣制动物皮张等。
上述皮张种类中,原皮作为我国主要进口品种,虽然大都经过盐腌制等初步加工,在一定程度上能够抑制致病微生物的生长,但是由于进口原皮来源复杂,携带炭疽、布氏杆菌病等人畜共患病病原的风险仍然很高。同时,由于原皮加工工艺较为简单,携带检疫性有害生物、动物排泄物、土壤等禁止进境物的风险也较高。
海关对进境皮张采取哪些措施
海关对进境皮张实施风险管理,根据进境皮张动物卫生和公共卫生风险,确定产品风险级别,并针对不同风险级别采取不同检验检疫监管措施。
一、产品类型:原皮(鲜、干、盐湿、盐渍、盐干皮张,不含两栖、爬行类动物)
风险级别:I级
检验检疫监管措施:输出国家或地区监管体系评估,境外生产加工存放企业注册登记;进境前须办理《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进境时查验检疫证书并实施检验检疫;进境后在指定企业存放、加工并接受检验检疫监督。
二、产品类型:两栖和爬行类动物原皮
险级别:II级
检验检疫监管措施:输出国家或地区监管体系评估,境外生产加工存放企业注册登记;进境前须办理《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进境时查验检疫证书并实施检验检疫。
三、产品类型:灰皮(PH值不低于14的环境中处理至少2小时)、浸酸皮(PH值不高于2的环境中处理至少1小时)和其他等效方法加工处理的未鞣制动物皮张:鞣制动物皮张(有相关动物疫病流行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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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险级别:II级
检验检疫监管措施:输出国家或地区监管体系评估,境外生产加工存放企业注册登记,进境时查验检疫证书并实施检验检疫。
四、产品类型:鞣制动物皮张(无相关动物疫病流行地区)
险级别:IV级
检验检疫监管措施:进境时实施检验检疫。
进境皮张检验检疫程序:
一、检疫准入
海关总署对首次向中国输出皮张的国家或者地区进行产品风险分析、监管体系评估,并在海关总署网站公布《已准入非食用动物产品国家或地区及产品种类名单》,目前原产于53个国家或地区的皮张被列入准入名单。
二、境外企业注册登记
向中国输出皮张的境外生产加工企业应当符合输出国家或者地区法律法规和标准的相关要求,并达到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在输出国家或地区官方主管部门批准后,向海关总署推荐,经审核通过后在海关总署网站公布。
三、进境检疫审批
根据海关总署《进境非食用动物产品风险级别及检验检疫监管措施清单》,原皮进境前须办理《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灰皮、浸酸皮和其他等效方法加工处理的未鞣制动物皮张,以及鞣制动物皮张均不需办理《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四、进口申报
货主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在皮张进境前或者进境时向进境口岸海关申报,报关时应当提供原产地证书、贸易合同、发票、提单、输出国家或者地区主管部门出具的检验检疫证书、《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仅限原皮)等单证。
五、检验检疫现场查验:
(一)查询启运时间、港口、途经国家或者地区、装载清单等,核对单证是否真实有效,单证与货物的名称、数(重)量、输出国家或者地区、包装、唛头、标记等是否相符。
(二)包装、容器是否完好,是否带有动植物性包装、铺垫材料并符合我国相关规定。
(三)有无腐败变质现象,有无携带有害生物、动物排泄物或者其他动物组织等。
(四)有无携带动物尸体、土壤及其他禁止进境物。
六、合格评定
进境皮张经检验检疫合格,海关签发《进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后,方可销售、使用或者在指定企业加工。
经检验检疫不合格的,海关签发《检验检疫处理通知书》,由货主或者其代理人在海关的监督下,作除害、退回或者销毁处理,经除害处理合格的准予进境。需要对外索赔的,由海关出具相关证书。
七、监督管理
从事进境原皮(两栖和爬行类动物原皮除外)存放、加工业务的企业开展进口业务前,需向所在地直属海关提出指定申请,海关对符合动物检疫和兽医防疫规定的企业在海关总署网站予以公布,并对指定企业实施日常监督管理。指定企业按照要求向所在地直属海关提交年度报告,确保符合海关总署制定的有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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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通关知识分析:
海关申报之修理物品适用范围要求
一.适用范围:
1、各类进出境维修的货物以及修理货物维修所用的原材料、零部件。
2、保税区、保税港区、综合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珠澳跨境工业园区(珠海园区)、中哈霍尔果斯边境合作区(中方配套区)等海关监管特殊区域企业,与境外之间进出的检测、维修货物,以及与境内(区外)之间进出的检测、维修货物。
二.不予适用情形:
A:按加工贸易保税货物管理的进境维修业务。
B:加工贸易进口料件和出口成品进出境维修,分别适用:
来料料件退换(0300)、
来料成品退换(4400)、
进料料件退换(0700)、
进料成品退换(4600)。
C:对于从境外有偿借用用于替换飞机损坏的部分(简称替换件),按照租赁贸易方式进行监管。
对于无偿从境外借用的替换件,经直属海关审批同意后,按照暂时进出境货物(2600)进境监管。
D:上述海关监管特殊区域内企业产品、设备运往境内(区外)测试、检验或委托加工产品,以及复运回区内,填报“暂时进出货物”(2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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